服务项目标书制作之人员服务环境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服务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不断改善员工和居民的生活、工作及居住环境,创造生活与环境的和谐,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地区公司、物业项目以及承包商在公司所属业务范围内的环境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环境保护法》
3.2《环境监测管理暂行规定》
3.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3.4《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5《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
4术语和定义
4.1环境污染:人类活动产生的有害物质或因子进入环境,引起环境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发生变化,危害人体健康和生物的生命活动的现象。
4.2环境保护设施:对废气、废水、废渣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对噪声进行治理以及在线监测的设备和设施。
4.3环境监测:指人们对影响人类和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质量进行监视性测定的活动。
5职责
5.1公司运营管理部
公司运营管理部是公司环境保护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修订《环境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主要职责:
5.1.1负责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5.1.2负责识别、评价公司环境因素;
5.1.3负责将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5.1.4组织策划住宅、办公、工业物业的清洁服务工作的开展,对运营服务全过程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进行监督,对管辖范围环保设施进行监督;协调组织污染治理工作;
5.1.5制定环境管理考核目标、指标和奖惩制度,组织检查考核;
5.1.6参加突发重大环境事故事件现场处置。
5.2地区公司、物业项目
5.2.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环境保护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5.2.2负责本单位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管理。识别和评价地区公司、物业项目环境因素,形成环境影响清单,分解实施本部门的环境目标和指标,监督检查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及考核指标的落实情况;
5.2.3对运营过程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管理;
5.2.4负责组织开展环境监测,掌握污染源状况,制定污染物消减措施;
5.2.5制定环境保护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
5.2.6负责组织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5.2.7负责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资料、统计报表及技术档案,按时报送公司要求的各类报表和资料。
6工作内容和要求
6.1环境保护管理的内容包括:
6.1.1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控制、监测评估;
6.1.2环保设施有效运行。
6.2环境目标、指标管理
6.2.1地区公司依据所在地方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并落实。
6.2.2督促物业项目对各运营活动、服务过程进行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结合环境因素识别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环保目标,并逐级分解、落实。
6.2.3地区公司签订合同涉及环境保护内容时,必须依法明确双方的环境保护责任、义务和权利,单列并落实环境保护费用;合同受托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6.3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措施
6.3.1地区公司针对一般环境因素制订、落实环境因素控制措施,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制订、落实环境管控方案,将环境因素的控制与管理纳入运营日常管理过程中。
6.3.2地区公司应针对涉及环境安全的重大环境因素,建立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及各级应急救援预案,明确相关责任,并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
6.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6.4.1地区公司经营及业务委托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并满足公司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相关政策的总体要求。
6.4.2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落实环境保护计划、采取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履行环保承诺的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6.4.3在居民区施工时,必须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排放的噪声、粉尘等主要污染物要采取控制措施,排放指标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标准。
6.4.4在居民区施工过程中需熬制沥青时,必须经地区公司核查批准后,方能进行施工。严禁用沥青做燃料来熬制沥青。禁止在居民区上风向熬制沥青。
6.4.5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施工现场各类原材料要摆放整齐,属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必须按规定存放,严禁乱摆乱堆,并设立明显标志,专人负责管理。
6.5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
6.5.1污染物的管理
6.5.1.1废水的处理
a)地区公司要实施污染源分类、分级管理,明确每个排污口达标排放的负责人,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开展环境监测。
b)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当地和上级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范围内。
c)地区公司要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严格水源管理,落实水源保护措施,严格供水水质监测和监控,确保饮水安全,并建立饮用水水源档案,做到供应人口、供应范围、水质情况清楚。
d)项目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液按照当地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6.5.1.2废气的处理
地区公司锅炉(加热炉)排放的废气,应符合国家和所在地规定的排放标准。
6.5.1.3危险废弃物处置
a)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应结合实际制订落实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发放、使用及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编制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信息登记档案。
b)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6.5.1.4固体废物处置
a)固体废弃物要积极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或回用的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处置,严禁随地排放或倾倒固体废弃物。
b)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照业主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c)锅炉废渣应按规定拉运到指定地点存放。
d)现场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要采取防扬散、防流失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e)地区公司要按照国家、地方规定,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